近日,东莞发布
《关于及时申领生育津贴的通知》
符合条件的人员
请及时申领
各有关单位、市民:
近日,市医保中心在核查我市生育津贴申领数据工作中,发现存在部分参保人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但未及时申领生育津贴的情况,为切实保障参保人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维护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60号)等规定,请各有关单位、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具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生育津贴申领对象
(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保险的职工
1.生育日期是2025年8月1日前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先垫付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再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
2.生育日期是2025年8月1日(含)后的职工,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生育津贴可直接拨付给职工本人。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
二、办理材料
1.《信息采集表》(原件)
2.出院记录(住院)/病历资料(门诊)
3.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正面)
4.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或社会保障卡(正面)
⭐注:生育日期是2025年8月1日(含)后的职工,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生育津贴可直接拨付给职工本人,在《信息采集表》单位部分写明:我单位同意将生育津贴直接拨付给XXX职工,并已知情需要做好职工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衔接,核算金额差异并做好差额补足工作。
三、办理途径
(一)窗口办理
关注“东莞茶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发送关键词“预约办事”。
点击【我要预约】,选择就近【办事大厅】,预约至本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线下办理。
(二)线上办理
(需参保人本人登录以下渠道办理,不支持他人代办)。
关注“东莞茶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发送关键词“生育津贴”,获取线上办理渠道。
四、申领时限
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符合申请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款项至受理时确定的银行账户。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温馨提示
本通知内容若与政策文件有出入或政策发生调整的,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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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茶山镇融媒体中心综合东莞医保、东莞阳光网
编辑 | 刘晓钧
责编 | 罗舒、苏路程